杭州“4岁女童触电身亡”案:2人获刑,6被告赔偿121万

时间 • 2025-12-03 05: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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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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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浙江省检察院通报2019年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其中披露了去年6月初发生在杭州市上城区“4岁女童楼下触电身亡”案的判决结果。该案中,检方结合刑事办案,加大了对被害人的民事权益保护。

案例概要

2019年6月2日,被害人叶叶(化名,殁年4周岁)在居住小区玩耍时触碰一大棚铁杆后倒地,经送医抢救无效而死亡。经查,涉案大棚系徐某某等人违章搭建,且因私接电源导致大棚铁杆带电。案发当日,上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监督公安机关对同案人员张某某立案,并变更公安机关认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徐、张二人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同时依法出庭支持被害女童监护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最终区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徐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判决徐某某、张某某等六名民事被告向被害女童监护人赔偿人民币共计121余万元。办案同时,上城区检察院会同区民政、妇联向被害女童家庭发放救助金1万元;又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区住建局对辖区所有小区集中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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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中,上城区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探索集“四大检察”于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融合式监督模式。刑事监督方面,不仅果断对张某某监督立案,而且改变公安认定的罪名,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准确定性,切实维护了不特定多数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民事监督方面,积极尝试检察机关支持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并跟踪监督赔偿款执行,在依法惩治犯罪同时,最大限度维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