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9年公安厅厅长的他,涉案5.55亿!
10月19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
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腕表、汽车、翡翠挂件等财物,以及代为支付购房款、购物款,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大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大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王大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2年9月29日消息,王大伟被“双开”。
经查,王大伟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掩盖“裸官”问题,搞假结婚欺骗组织;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大额钱款、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大肆卖官鬻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系统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态;生活腐化,道德败坏;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徇私枉法践踏纪法底线,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大伟简历
王大伟,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黑龙江望奎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管理学博士。
1983.09—1987.07东北林业大学森林采运工程系森林采运工程专业学生
1987.07—1990.07东北林业大学森林采运工程系森林采运工程专业研究生
1990.07—1992.01国家林业投资公司森工项目部干部
1992.01—1992.12国务院经贸办秘书局干部、助理工程师
1992.12—1994.05国务院经贸办主任科员
1994.05—1997.10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7.10—1998.09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8.09—1998.12中国联通公司市场部副部长
1998.12—1999.02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工作人员
1999.02—2001.03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副局长级)
2001.03—2003.06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正局长级)(其间:2001.6—2003.6挂职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
2003.06—2007.0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副市长
(2000.09—2005.12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7.01—2009.0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9.08—2013.03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
2013.03—2013.04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3.04—2017.02辽宁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7.02—2018.01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兼)
2018.01—2022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来源:观八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