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四川放宽办学准入条件

时间 • 2025-12-05 10:19:54
实施
民办
教育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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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四川民办教育整体情况如何?呈现哪些特点?《实施意见》又将如何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4日,四川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召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政策创新点进行全面解读。其中包括:明确了现有民办学校选择分类登记申请的时间和完成登记的时间;强调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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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办学校在校生282.55万

民办教育类型全规模大

会上,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民办学校呈现特点时表示,目前,全省有民办普通高校41所,民办普通高中126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88所,民办普通初中176所,民办普通小学205所,民办幼儿园10602所,另有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有证有照的各类培训机构4525所,涵盖了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教育培训等各个领域。

从全省民办学校办学办学规模上看,全省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共11338所,排名全国第五位;在校学生282.55万人,排名全国第三位。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有教职工25.8万人。此外,除义务教育阶段外,其他层次类型的民办教育在校生占比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落实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制度

放宽办学准入条件

《实施意见》在落实分类管理制度方面提出,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那现有民办学校该如何有序过渡?相关负责人介绍,现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在2020年9月1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关于学校办学属性选择的书面材料,未按期提交材料的学校不得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选择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在2021年9月1日前完成相关手续。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其中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2023年9月1日前完成登记手续;其他学校应当在2022年9月1日前完成登记手续。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9月1日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参照现有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

《实施意见》明确,放宽办学准入条件,扩大办学准入范围。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重新梳理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和程序,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列出禁止和限制的办学行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

比如,《实施意见》要求在落实国家非禁即入原则的基础上,细化准入范围、明确鼓励方向,同时创新地把“社会力量进入教育服务领域,合作开展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大中专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供青少年校外社会实践服务”纳入鼓励范围。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四川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省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推进放管服改革,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依托各类专业机构开展民办学校咨询服务、教师培训和管理等工作;推进改革试点,加强宣传引导。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赵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