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签批的这140条“跨省通办”清单,汇集6.3万条民意,事关2亿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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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9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情况举行政策吹风会。
《意见》提出14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等第一批58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社会保障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下一步加快实现新生儿入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等8项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意见》。经李克强总理签批,近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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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迪晶
在吹风会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迪晶介绍,这14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背后,一方面是有关部门提供能够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清单,另一方面是各省(区、市)从本地实际出发,提出“跨省通办”事项的需求清单。同时还通过中国政府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广泛征集了社会意见。据初步统计,征集意见网络浏览量达到了7600万余次,网络投票、留言6.3万余条,在这个基础上,经过汇总、梳理,合并同类项以后,共梳理出140项高频的“跨省通办”事项。
迪晶说,当前,我国有2亿多流动人口,人员异地工作生活、企业跨区域经营活动日益频繁,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各类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小切口、大成效”的改革措施。
“跨省通办”事项通过三种模式实现
除法定到场办理事项外,全流程网上服务
这140条“跨省通办”事项如何实现?迪晶介绍,《意见》目前提出了三种服务模式:
第一种是“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之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将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环节、全流程的网上服务。其中特别强调,对于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和批文,能够通过数据共享实现查询和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力争使群众和企业办事“一次都不用跑”。这次提出的140项高频事项中,大部分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
第二种服务模式是“异地代收代办”,主要是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在不改变各省区市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的模式,申请人可以在异地政务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然后进行形式审查和身份核验后,通过寄递等方式把材料寄到业务属地完成办理,相关结果也可以通过寄递或者网络送达反馈给申请人,这就实现了异地事项的就近办理。比如这次清单中提出的残疾人证新办等事情,以前需要办事人回到户籍所在地办事,很不方便,实现“跨省通办”以后,通过两地残联部门的内部协同,申请人可以在常住地完成相关的办理手续。
第三种模式是“多地联办”,对于原来需要当事人到两个不同的地方去现场办理的事项,改变原有的业务规则,前面的“异地代收代办”不改变业务规则,这个要改变规则,整合多地办理的流程,由一地受理申请,各地的政府部门内部协同,使申请人只需要到一地办理即可完成。比如,清单提出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异地交易登记事项,原来需要当事人到车辆原登记地办理车辆卖出手续,开具二手车交易的发票,再到转入地办理车辆的转移登记,实现“跨省通办”以后,办事人可以直接在车辆的转入地完成二手车交易的发票、转移登记等手续,大大减少了办理环节。
对于上网不方便的群众,还有一些老年人等群体,如何办理具体的事项,迪晶表示,文件明确提出,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和线下办理的多样化办事渠道,保障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包括他们线下的办事需求。
红星新闻记者吴阳北京报道
编辑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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