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鼓励建立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

时间 • 2025-12-01 18: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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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此前,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会后,常委会法工委将条例修订草案发送省级相关部门、市州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并在四川人大网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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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发挥中医的特色和优势,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建立中医医联体,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同时积极利用中医药优势,以病种为核心,开展中西医结合治疗,突出中医药特色,有利于推动中医药发展,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加两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织或者参与各类医疗联合体建设,支持探索建立中医医疗联合体网络。”“中医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鼓励建立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形成具有中医特点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升中西医结合治疗效果。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川产道地中药材数量多,应当加强对中药材资源的分级保护、繁育、人工种养殖、研究、开发和利用,推动中药材种植养殖规范化、规模化建设。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中药材的质量是中医药发展的基础,应当完善中药材保护措施,制定中药材质量相关标准,加强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严格监督管理,保证中药材质量,建议结合中医药法等相关上位法的规定,将条例修订草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分别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掌握本行政区域中药资源状况,建立中药数据库、特有药材种质资源库、基因库和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加强野生中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支持依法开展野生、珍稀濒危药用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繁育、人工种植养殖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

红星新闻记者钟茜妮

编辑刘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