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秘的角落》被诉侵害编剧署名权 业内支招:嘴仗没用,必须比对

时间 • 2025-12-01 13: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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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网剧《隐秘的角落》再次登上热搜。据北京海淀法院官微消息,因认为《隐秘的角落》摄制单位霍尔果斯万年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年影业)及出品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使用自己的独创内容构成侵权,王先生和杨女士二人以侵害作品署名权为由,将万年影业及爱奇艺诉至法院。对此,《隐秘的角落》导演辛爽、编剧潘依然和孙浩洋、剧本策划胡坤以及万年影业先后发声否认侵权,辛爽斥责这是一次炒作,并表示“不打嘴架,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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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告擅自在拍摄过程中使用原告创作的内容,但播出时未署他们的名字

根据海淀法院的信息显示,原告王先生和杨女士诉称,二人与被告一万年影业于2018年11月19日签订《网剧编剧聘用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一万年影业聘请原告王先生、杨女士担任网剧《隐秘的角落》(原著《坏小孩》)的编剧,该网剧共12集,委托人负责创作其中8集分集大纲及剧本。合同签订后,原告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编剧工作,包括8集分集大纲及3集剧本、故事大纲、人物小传等,并根据被告一万年影业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在此过程中原告向被告万年影业交付了大量包含其独创性表达的文件资料。

2019年1月31日,被告一万年影业基于自身原因与原告终止合作,同时明确表示最终播出的网剧所用剧本不会使用原告的工作成果。2020年6月,原告在被告二爱奇艺的爱奇艺平台上观看其出品的网剧《隐秘的角落》时发观,该网剧中大量桥段、台词、人物塑造、运镜等内容使用了此前向被告一万年影业提供的属于原告的独创内容。

原告王先生和杨女士认为,原告为创作该剧剧本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创作的内容及桥段成为涉案电视剧重要的组成部分,深受广大观众的喜爱。被告在终止合作后,擅自在拍摄过程中使用原告创作的内容,但播出时并未将原告署名为编剧,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

剧本策划:那两位没开过一次剧本会,不认识对方

公开资料显示,《隐秘的角落》导演为辛爽,编剧是潘依然、孙浩洋和陈骥,剧本策划胡坤。对于此次被诉侵权,辛爽回应称,在项目期间,编剧团队只有剧本策划胡坤、编剧潘依然、编剧孙浩洋,编剧陈骥,都已署名,其中人物上最大的变化是原作“丁浩”替换成现在的“严良”,此部分思路由编剧孙浩洋提供。

剧本策划胡坤则表示,这部剧是他们整个主创团队吵出来的,经常开会会开到凌晨三四点,直到问题解决,而那两位起诉的编剧没有跟他们开过一次剧本会,他根本就不认识对方。

业内人士:多说无益将原告剧本与原著小说和完成片进行比对就清楚了

《编剧帮》创始人杜红军表示,行业目前没有明确的编剧署名规范,就只能看合同怎么约定。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著名编剧余飞曾参与了不少编剧维权的案件,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次事件中,如果完成片使用了原告独创内容,不管多少,都必须用适当的署名来体现,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使用内容不超过全剧百分之多少的不予署名;或双方签了补充协议解约,乙方放弃署名权)。目前原告和制作公司、导演、署名编剧的声明和对创作过程的讲述并不能证明什么,最终认定必须用原告剧本与原著小说和完成片比对,如果其中有“原著小说中没有”、但“完成片中有”的内容,就能证明原告应该有署名权(署名方式按原告与甲方签定合同之约定执行),反之则无。

红星新闻记者邱峻峰编辑李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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