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截至今年6月全国共有环境资源审判机构120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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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资庭成立5年以来最高法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红星新闻获悉,截至2019年6月,全国共有环境资源审判机构1201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352个,合议庭779个,巡回法庭7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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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表示,最高法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稳步推进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包括环境资源审判庭、派出法庭或合议庭、专业化审判团队,对环境资源案件进行专业化审理。
“准确把握内设机构改革和专门化审判的关系,因地制宜设立专门机构,在高级法院普遍设立,在中基层法院则按需设立。”江必新说,截至2019年6月,全国共有环境资源审判机构1201个。高级人民法院中,有23家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未设立的也指定专门的合议庭负责业务指导和案件审理。
对重点区域、流域要求专门机构设置全覆盖,在京津冀、长三角以及福建、贵州、江西、海南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求实现专门机构体系化。目前河北、福建、贵州、海南等省已基本建立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在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方面,江必新告诉记者,积极推进集中管辖机制。最高法指导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设立以流域等生态系统或者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多种方式的集中管辖模式。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在全省范围内设立9家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同时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对上述9家法庭上诉的二审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为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最高法着力推进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归口审理。截至目前,共有15家高级人民法院实行“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贵州清镇、重庆万州、山东兰陵等地法院还探索实行包括执行职能在内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的“四合一”归口模式。
在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方面,江必新举例称,浙江、河南、贵州等多地法院积极探索以发布禁止令的方式在诉前或诉中实施行为保全,无锡中院、重庆万州区法院在裁定准许执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非诉执行申请的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环境污染者、生态破坏者实施排污或者破坏生态行为,防止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避免生态环境损害的扩大。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图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编辑刘静